首页» 工程中心管理

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21-06-28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功效轻合金构件成形技术及耐损伤性能评价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湖南科技大学和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株洲时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联合建设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第二条 实验室执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瞄准学科前沿、选择特色课题、集中有限资源开展关键技术领域的研究,为高功效轻合金构件铸造成型技术、塑性成形技术、连接成形技术及其复杂服役条件下耐损伤性能评价等四个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发展打好基础,带动相关科学技术的推广、转移及应用,同时建立和培养一支优秀的学科团队。

第三条 本章程为研究中心双方单位共同制订、修订并遵守的工作规范。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研究中心推动开展本学科相关理论、高新技术与应用项目的研究,策划学科发展方向。

第五条 双方单位以研究中心为依托,分别或共同申请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共建全方位的优良科研环境,提供相互支持,协调安排,整合共享资源,加强学术交流,共享科研技术成果。

第六条 相互推荐和聘请兼职教授、兼职研究员和兼职博士生导师。

第七条 研究中心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书育人传统,为本科生提供实习基地,为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创造研究实习的有利条件。

第八条 研究中心应向社会及有关领域推广本学科的科研技术与成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研究中心实行技术委员会领导下的管理模式。

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由各自单位的主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基层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组成,任期五年。技术委员会总体监督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审核经费的使用,促进并协调学科的技术转移。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总体规划设计和结构布局,制订总体目标和任务,确定各部门职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和运行,负责对外交流和合作等。研究中心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并分管部分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同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组成,双方单位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研究中心正式聘任,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协调开放事宜,对科技成果进行咨询评估,对重大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四章 重点实验室规则

第十三条 研究中心实行湖南省发改委指导,湖南科技大学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设立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

第十四条 以研究中心名义申请的科研和应用开发项目,其资金、设备由室务委员会协商后根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分配使用,并委托双方单位业务及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有义务协助双方依托单位获得市场优惠价格的设备、元器件、软件等物资。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的日常经费使用由主任和副主任负责,重大经费问题通报室务会。

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共同成果的文章发表,需由双方课题组的人员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研究中心在共同项目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单位所有,由双方共享。效益分成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第五章 评估机制

第十九条 执行《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估规则》。

第六章 长期发展

第二十条 在研究中心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现有科研条件,抓住机遇,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正式文本和修改文本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高功效轻合金构件成形技术及耐损伤性能评价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

相关附件